安徽宿州經開區河道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全過程質量檢測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宿州經開區河道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全過程質量檢測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宿州經開區河道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全過程質量檢測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安徽省?宿州市)(網址:http://ggzyjy.ahsz.gov.cn/)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9 點00 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EP-SZCG2024125
項目名稱:宿州經開區河道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全過程質量檢測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52.44萬
最高限價:52.44萬
采購需求:對宿州經開區河道防洪排澇綜合治理工程進行全過程質量檢測,項目位于宿州經開區大陳溝、運糧河、李凌河、余溝,河道全長約14公里,檢測內容為對投資概算范圍內所有工程進行檢測,包括但不限于涵閘、橋梁、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斷面等。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歷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之日止。(本磋商文件所述計劃施工工期僅供投標人參考;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時,檢測服務期相應順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具體原因如下: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以上情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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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