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如皋市常青污水處理廠改造設備采購公告
如皋市常青污水處理廠改造設備采購
競爭性談判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如皋市常青污水處理廠改造設備采購
項目編號:NTGC2024091201(JT148)-1
預算金額:1611945元
最高限價:1450000元
采購需求:如皋市常青污水處理廠對深度處理工藝,水器,PAC、PAM加藥系統,污泥壓濾系統,廠區環境進行改造,壓降投入,采購一體化成套設備。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響應人的資格要求
1.基本條件:(提供附件一投標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聲明函)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企業需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2)項目技術負責人需具備環境工程中級職稱,提供近三個月內在投標單位繳納的社保明細并加蓋公章。
(3)投標人需提供兩個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類似污水處理廠改造項目業績掃描件和相關作業施工圖片且必須加蓋公章。
4. 未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查詢結果以評審過程中現場網絡截圖為準。
5.授權委托書中的代理人必須是供應商擬選派的項目負責人(不是項目技術負責人)或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且為供應商的正式員工。談判響應時,須提供響應截止日前近1個月(連續)供應商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響應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個月的新辦企業只須提供社保繳納名冊(名冊中包含擬派項目負責人);新成立企業距響應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以新辦企業營業執照發放日期為準)。
三、獲取競爭性談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