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新吳區市政污水管網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清江南路18號鼓樓創新廣場D棟10樓1001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9月25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ZB203224S13184
1.2項目名稱:新吳區市政污水管網項目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155.6萬元
1.5最高限價:155.6萬元
1.6采購需求:城市地下管線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地下管線資料是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礎資料,在城市建設與管理過程中有重要作用。查清地下管線現狀,建立科學、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已成為當前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中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隨著經濟的發展,新吳區城市地下管線急需更新維護。本項目主要針對目前新吳區主城區范圍內實施污水井原位監測、新增及改建污水管線測量、河道測量及補測缺失或被埋污水井。江蘇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擬對新吳區市政污水管網項目技術協作工作進行服務采購。具體需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內容全部履行完畢。
1.8行業劃分: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9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1.10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對于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的項目:
1)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2)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體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3)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4)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5)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財務報表,或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