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舟山機場垃圾站擴建項目(項目名稱)招標人為 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 ,招標項目資金 自籌 ,出資比例為 100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 件,現對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范圍和內容2.1 招標范圍和內容:本項目主要內容為1.開辟場地分別新建國內、國際垃圾處理房;2.新建場地圍護并對內部地面硬化;3.新建消殺物資存放房;4.實施配套給排水、電氣等相關配套設施工程;5.設置污水處理池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2 工期要求:50日歷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①具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 及以上資質;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投標截止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③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及企業分管安全的副經理具有“三類人員”A類證書;項目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具有“三類人員”C類證書。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及企業分管安全的副經理須提供相應任職文件;
⑤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下列四項證明材料中任意一項:
1、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稅務事項通知書》;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3、打印投標人電子稅務局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網頁);4、其他可證明投標人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3.2本次招標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須:
①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 建筑工程 專業 貳 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
②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
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被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列入供應商負面清單的和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4年09月13日 09時00分至
2024年09月18日 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