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市2024年供熱能力提升項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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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霍爾果斯市2024年供熱能力提升項目(施工)
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伊犁州霍爾果斯市2024年供熱能力提升項目(施工) 已由霍爾果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伊州發改投資〔2023〕240號文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 霍爾果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項目總投資 104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 624萬元,地方配套資金 416萬元。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伊犁州霍爾果斯市2024年供熱能力提升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國際物流倉儲院內、職教院區院內、學府南岸小區內、歐陸經典觀瀾府小區內。
2.1.2建設規模:新建換熱站4座,DN300~DN350 管網 600米及相關附屬設施。
2.1.3 總投資額:1040萬元
2.1.4計劃工期:240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公告共劃分一個標段
2.1.6其他:/
2.2招標范圍:全套施工圖、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補疑文件所示范圍全部內容。
3. 申請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裝GB2)。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2)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4)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3.5、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
3.6、其他人員要求(如有):技術負責人職稱證中級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施工員崗位證、質量檢查員崗位證、安全檢查員崗位證及安全考核證,以及以上人員的身份證明。
3.7、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8、信譽要求:凡擬參加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人,近三年內(本項目投標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條件中的任意一項將拒絕其參加本次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