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泗陽縣兩河廊道生態修復項目—李口(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泗陽縣兩河廊道生態修復項目—李口(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招標公告/邀請書
招標編號:E3213010313108291007001
1. 招標條件
江蘇泗源生態修復有限公司的泗陽縣兩河廊道生態修復項目—李口(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已經泗發改投2024
(11)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根據江蘇泗源生態修復有限公司與泗陽縣李口鎮人民政府簽訂的《泗陽縣兩河(京杭大運河、黃河故道)廊道生態修復工程子項目(李口段)施工管理委托合同書》,江蘇泗源生態修復有限公司授權泗陽縣李口鎮人民政府,全權辦理本項目全過程手續,履行工程招投標各項職責等。江蘇泗源生態修復有限公司對泗陽縣李口鎮人民政府簽署的本項目建設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協議等負責。泗陽縣李口鎮人民政府代建的泗陽縣兩河廊道生態修復項目—李口(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出資比例為100%,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泗陽縣兩河廊道生態修復項目—李口(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中標人。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泗陽縣李口鎮境內
2.2工程規模:項目包括林地提質改造工程、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鄉村生態環境治理工程三大方面。其中: 1.林地提質改造包括兩河生態廊道林相改造,改造總面積784.56公頃,運河南岸岸線生態.修復,岸線修復總長29.42千米。
2.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主要.包含泗陽縣姜橋(原雙橋)飲水源地保護工程,改造總面積704.80公頃,和李口鎮濱河濕地修復工程,改造總面積2. 80公頃,包括居民點騰退后覆綠、工業用地騰退后覆綠、道路綠廊建設、生態溝渠整治,以及河道、生態塘整治等。
3.鄉村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包含云渡村、蘆塘村鄉村生態環境治理,總面積約3859. 1公頃,包括道路綠廊建設、生態溝渠整治、生態河道整治和生態魚塘整治等工程。立項金額13462.18萬元;
2.3工期要求:270 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時間:2024.9-2025.6
2.4工程質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簽訂后付合同價款的 10%(支付預付款同時承包人須向招標人提供同比例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保證擔保),完成經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量 50%付至合同價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付至合同價款的 65%,工程完工付至合同價款的 80%,經驗收合格后付至審計結算價的 97%;余款缺陷責任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付清。
2.6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1.泗陽縣兩河廊道生態修復項目—李口(片區)生態環境治理工程位于泗陽縣境內。本項目主要包括:
①、道路綠廊建設:黃河故道2150m水泥混凝土道路及綠化工程、銀杏大道1790m綠化工程、蘆塘村2920m改建瀝青混凝土道路及970m新建水泥路工程、莊盧線3600m2覆綠地被工程;
②、生態溝渠整治:生態溝渠1-1500m,主要包括木樁支護以及綠化工程;生態溝渠2-900m、生態溝渠3-810m、生態溝渠4-930m,主要包括清淤、木樁支護以及綠化工程;
③、七里溝河道治理:栽植喬木、橋梁工程、溢流堰工程以及新建節制閘工程;
④、李口鎮濱河濕地修復:栽植喬木及鋪種草皮工程;
⑤、防洪堤修復工程及綠化:防洪堤12721m道路修復工程以及綠廊建設工程。
⑥、清淤回填、復合網膜、生態浮島、泵站、曝氣設備、強化處理、水質改良、智能化。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工程量清單。
2.項目預算價:38747332.03 元; 最高投標限價:38747332.03 元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主要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具備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該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3.1.2擬選派項目負責人資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同時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證);
3.1.3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專職安全員C類);
3.1.4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前6個月內任意 1 個月社保證明,證明以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官方網址查詢信息截圖,或者以本單位當地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3.1.5 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自2020 年 1 月 1 日(以完工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承接過單項合同金額 2300(含)萬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或土地整理項目或全域整治項目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或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施工業績且質量合格。
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業績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至少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并簽有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業績證明材料應能夠明確反映出建設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竣工驗收時間(多個竣工驗收時間,以最后一次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合同金額、工程內容等。
3.1.6其他條件:
(1)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2)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①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特指以下情形: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c、同時在其他企業擔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項目負責人應無在建工程項目。
③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或監理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法人及其附屬機構(單位),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參股)的或相互任職(或工作);
(5)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有效期內;
(6)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7)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