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縣域污水處理提升改造項目農污設施整改提升工程基坑支護、邊坡防護及降水專業分包(第二次)詢比公告
1.詢比條件
1.1 本項目采購人為成都環境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己具備詢比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誠邀有意向的公司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詢比活動。
2.項目概況與詢比范圍
2.1 詢比范圍:蒲江縣域污水處理提升改造項目農污設施整改提升工程基坑支護、邊坡防護及降水專業分包,具體內容詳見詢比文件。
2.2 計劃工期:開工日期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2.3 施工地點:成都市蒲江縣,采購人所屬本工程項目部指定地點。
2.4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本次詢比要求供應商:
(1)須具有成都環境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地基基礎工程專業分包類合格供應商資格;
(2)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3)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注冊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承攬業務驗證登記證》或帶二維碼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業入川信息電子登記表》。
(4)信譽要求:
未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狀態,未處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有關行政處罰期間,且未處于投標禁入期內;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5)人員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間,項目管理人員的配備需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采購人相關制度要求,并滿足項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6)類似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以來已完成或正在實施的項目共不少于 1 個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 單項合同中地基基礎工程的建安費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施工業績。證明材料為:合同協議書。類似業績的合同無法體現出所要求的工作內容、業績時間、合同金額,則供應商還需提供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蓋章確認的證明材料,供應商須將此證明材料放入詢比文件中。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詢比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3.3 成交人數:采購人確定排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