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開州區南河臨江鎮明月壩河段綜合治理工程(堤防改造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開州區南河臨江鎮明月壩河段綜合治理工程(堤防改造工程)答疑
(一)
各潛在投標人:
問: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函的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經營異常、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權出質”六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目前有{重慶交通融融資擔有限公司、重慶宏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以上情況,如果使用具有這六種情況之一的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參加投標,是否有效?
答:紙質投標保函應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紙質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嚴格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保函開立要求,若紙質投標保函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即滿足招標文件約定要求。
問: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函的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出具的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費、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東股權凍結”四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