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及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檢查服務競爭性談判(第三次)(競爭性磋商、詢價)公告
【項目概況】
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及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檢查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網絡獲取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BT-17224213-243365-2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100-2024-03649
3、項目名稱: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及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檢查服務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180(萬元)
6、最高限價:40(萬元)
7、采購需求:
第一包:公路工程原材料及工程實體監督抽查檢測;
第二包:水運工程交工質量驗證性檢測;
具體要求詳見第三章項目采購需求。供應商參加磋商的報價超過該項目采購預算金額或最高限價的,其磋商報價無效。
8、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服務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需要開展的日常監督抽查工作,具體詳見“第三章 項目采購需求”。第二包:服務時間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因特殊原因導致項目未達到交工檢測條件,服務期限順延至具備交工驗收條件后完成檢測工作)完成采購人需要開展的日常監督抽查及交工驗證性檢測工作,具體詳見“第三章 項目采購需求”。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即本項目所需服務應由中小微企業承接,即提供服務的人員為中小微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應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否則將視為無效響應。本采購文件所稱“中小微企業”詳見《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二條)。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第一包:公路工程原材料及工程實體監督抽查檢測
供應商須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綜合類甲級等級證書。
(2)第二包:水運工程交工質量驗證性檢測
供應商須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材料類甲級和結構類乙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網絡獲取
3、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