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走馬塘(金城路-伯瀆港)清淤工程(工程項目名稱)施工(標段名稱)招標公告
走馬塘(金城路-伯瀆港)清淤工程(工程項目名稱)施工(標段名稱)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走馬塘(金城路-伯瀆港)清淤工程已由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審批局以關于走馬塘(金城路-伯瀆港)清淤工程立項的批復 錫新行審許〔2024〕30號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項目法人和招標人均為無錫市新吳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萬達工程造價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走馬塘(金城路-伯瀆港)清淤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地點:無錫市新吳區。
2.2項目總體建設內容、總投資金額、總工期:項目擬對走馬塘(金城路-伯瀆港)按照規劃標準斷面進行疏浚,河段總長約 3.142 千米,清淤總量約9萬立方米,為區域性骨干河道,本工程施工期間采用不斷流(非干河)施工,設置固化場地并采用板框壓濾工藝對排送淤泥進行固化處理;固化后土方運送至棄土區堆放,余水經處理滿足設計要求后,由退水口排出至附近溝渠。項目總投資金額約:1844.52萬元。工期為90日歷天。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招標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施工,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本合同對應投資金額約:924.1393萬元。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工期為9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開工令為準。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賠償金額是以中標價的千分之五來計算,上限為合同價的3%。
2.5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達到合格標準。若工程質量達不到一次性驗收合格,承包人整改至合格,并向業主按中標價的3%支付違約金。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9月6日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460萬元的清淤工程。要求提供:a.中標通知書或者發包人出具的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b.合同協議書;c.完工(竣工)驗收證明或竣工(完工)驗收鑒定書<鑒定書需含簽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相關人員變更證明資料。完工(竣工)驗收證明需具備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四方驗收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非項目部章、科室章)。合法分包的工程業績予以認可,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同上。類似工程的時間以完工(竣工)驗收證明或竣工(完工)驗收鑒定書<鑒定書需含簽名表>時間為準。類似工程的金額以中標通知書金額(或者發包人出具的加蓋發包人單位公章(非項目部章、科室章)的直接發包證明上的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