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長興新港村后山清水港西側道路及村莊環境整治提升項目公告
新港村后山清水港西側道路及村莊環境整治提升項目
(不見面開標)發包公告
1、發包條件
本公開項目為新港村后山清水港西側道路及村莊環境整治提升項目建設項目,目前已經核準建設,并已具備發包條件,發包人為長興縣和平鎮新港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設資金為自籌。委托發包代理單位為長興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現擬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發包,本次發包實行資格后審。
2、建設規模及發包范圍
本項目位于長興縣和平鎮新港村,主要包括后山清水港西側道路、港東村、大勤片、后山片路面硬化等工程,其中后山清水港西側道路路線全長0.526km,路幅布置為0.5m土路肩+4.5m車行道+0.5m土路肩=5.5m,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面積2400m2,同時增設路燈19套;港東村、大勤、后山等混凝土路面硬化面積共5715m2,并增設欄桿,擋墻等設施。招標內容為實施范圍內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交安設施工程及附屬工程,具體詳見本工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本項目估算造價約 219 萬元。
3、計劃工期: 150 日歷天。
4、質量目標:達到 合格 工程質量標準。
5、承包申請人資格要求
5.1本次施工發包要求承包申請人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必須在資金、人員、設備等方面滿足本工程需要;
5.2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及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