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環(huán)境水務建設有限公司2024年再生水廠及垃圾發(fā)電廠
設備部件OEM采購
比選公告
1.比選條件
1.1 本項目比選人為 成都環(huán)境水務建設有限公司,己具備比選條件,現進行公開比選。
1.2 本項目為企業(yè)自主比選項目,比選組織形式為自行比選。比選人選擇的比選代理機構是 / 。
2.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 比選范圍:比選人擬采購一批用于再生水廠及垃圾發(fā)電廠設備的OEM部件,包括但不限于葉輪、耐磨靜環(huán)、耐磨動環(huán)等,具體內容詳見比選文件。
2.2 計劃供貨期:合同簽訂后一年內,接比選人通知后90個日歷天內按比選人要求將貨物送到比選人指定的交貨地點。
2.3 交貨地點:成都行政區(qū)域內;
2.4 標段劃分:1個標段。
2.5 其他: / 。
3.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比選要求比選申請人:
3.1.1 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1.2 須為具有本比選項目相應供貨能力的企業(yè);
3.1.3 財務要求:近3年無虧損(新設立企業(yè)自設立以來);
3.1.4 類似業(yè)績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參選截止時間)共具有不少于1個類似業(yè)績。類似業(yè)績是指: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10萬元的機械設備備件加工或供貨業(yè)績,證明材料為:合同復印件;
3.1.5 信譽要求:
不存在比選申請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限制參選的情形;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比選
(1)接受代理商參選,不要求提供授權。制造商不得再參與本次比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