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兩個專戶重新開戶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湖州市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區環湖河道整治后續工程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區段)兩個專戶重新開戶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防止領導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浙委辦發〔2015〕8號)、《湖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資金信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湖國資委〔2021〕62 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區環湖河道整治后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浙發改農經[2018]383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浙江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發改農經[2013]356號)等文件規定,決定開展湖州市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區環湖河道整治后續工程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區段)兩個專戶重新開戶招標工作,歡迎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參加投標。
一、招標人名稱
湖州市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二、招標項目名稱
湖州市水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區環湖河道整治后續工程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區段)兩個專戶重新開戶招標項目
三、項目編號
湖江采字2024-062
四、招標項目內容
(一)本項目因兩個工程核算需要,需重新分別開設銀行專戶。其中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區環湖河道整治后續工程計劃存放資金約7300萬元;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區段)計劃存放資金約2500萬元,具體金額以實際存放為準,若實際存放的存款金額發生變化(增加或減少),中標銀行不得有異議;
(二)協定存款;
(三)服務期限:暫定1年(具體服務時間根據工程進度可能有調整,請投標銀行綜合考慮),至工程竣工驗收后賬戶撤銷;
(四)招標銀行數量:2家(每個工程一家開戶銀行)。
五、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參與投標的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湖州中心城區(吳興區、南太湖新區)設有分支機構;
2、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及重大違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