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桐梓縣餐廚垃圾綜合處理產業化項目答疑澄清文件
關于“桐梓縣餐廚垃圾綜合處理產業化項目”的澄清說明各投標人:現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0.8 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容中:4.承包人在投標單價超過招標控制價±5%視為不平衡報價,若承包人在投標階段采用了不平衡報價而在評標階段未發現,則發包人在合同履約階段發現承包人該種行為,如出現報價超過5%的項,結算時按招標控制價中的綜合單價計取,低于5%的項不予調整。修改為:4.本項目合同范圍內工程價款按照中標人投標工程清單單價執行,合同范圍外的工程變更,如中標清單中有此項,則按照中標報價清單單價執行;投標清單缺失項及新增項目結算方法:有類似清單的參照清單執行、無類似清單的,按《貴州省建筑安裝工程》(2016版)計價定額中相應子目予以結算,執行招投標時對應的調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