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泰和縣螺湖水庫引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泰和縣螺湖水庫引水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泰和縣螺湖水庫引水工程建設項目已由泰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招標公告已由泰和縣招標辦備案,具備招標條件,現就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發布招標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1.1 招標單位:泰和縣水利局
1.2工程名稱:泰和縣螺湖水庫引水工程建設項目。
1.3工程地點:泰和縣澄江鎮。
1.4工程總造價:4636.88萬元。
1.5資金來源:政府專項債券。
1.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與評定合格等級或以上。
二、標段劃分:
1個標段
三、招標范圍:
主要為從老虎山水庫引水至螺湖水庫,鋪設管道長4.5km,明渠長0.3km,水源地保護處理等項目。
四、對投標企業及建造師的資質要求:
4.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4.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有效的 A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不含臨時建造師注冊證)和有效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 3 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 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 C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4.6由于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擬投入的建造師無需到達開標現場,但是不能為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