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樺甸市光明路北段排水設施建設工程公告
樺甸市光明路北段排水設施建設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jls20240823fjsz05001
(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樺甸市光明路北段排水設施建設工程 已由樺甸市發展和改革局(樺發改審批【2024】2號、樺發改審批【2024】12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樺甸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樺甸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本級財政資金及上級資金,出資比例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1)排水工程(雨水管線改造)改建d600-800雨水管線857.21m;2)道路工程(雨水管溝恢復),管溝恢復車行道面積3901.35㎡及道路附屬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2工程建設地點:樺甸市光明路北段;
2.3招標控制價:4864092元(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未按相關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最高投標限價公布5天內向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交書面投訴申請);
2.4招標范圍: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及保修階段施工;
2.5計劃工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396日歷天;
2.6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合格工程;
2.7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人提供的業績應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業績認定暫行規定【吉建招(2017)6號】、【吉建招(2017)8號】及【吉建招(2017)9號】文件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認定,應當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工程項目信息中的業績。在省域外的業績認定,必須是通過互聯網且不需任何權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得到,其他網站查詢的業績不予認定,而且查詢到的數據應能滿足招標項目的要求;
3.5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7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8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