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尋烏縣縣鄉水庫資產盤活項目(工程建設部分)公告
尋烏縣縣鄉水庫資產盤活項目(工程建設部分)
本招標項目尋烏縣縣鄉水庫資產盤活項目(工程建設部分)已由尋烏縣人民政府以尋府辦抄字〔2024〕71號和尋烏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尋發改字〔2023〕404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尋烏縣城市控股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一、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建設地點: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各鄉鎮。
1.2 建設內容及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包含:本項目主要包含護岸工程、巡庫公路、標識系統、渠道工程、房屋修繕和改造、監控設施、管網工程等。
1.3 項目總投資: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2579.25萬元。其中設計費暫定51萬元(以縣財政審核為準),施工工程費暫定為2528.25萬元(施工合同價由尋烏縣財政局審核后工程預算下浮10%為準,最終結算價以縣財政審核為準);
1.4 招標范圍:
(1)設計部分:包括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紙編制、施工圖審查、預算 編制、技術服務。
(2)采購部分:包括建筑設備、材料采購,含工藝設備(和工業設備)采購和安裝。
(3)施工部分:(包括本工程相關施工、施工圖范圍內所有建設內容、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竣工試驗、驗收及保修期內的保修等工程內容,最終向建設單位“交鑰匙”。
1.5 計劃工期:總計 365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完成主要施工圖設計;施工工期: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9月,計劃竣工時間:2025年9月。實際開工日期以監理開工通知為準。
1.6 質量要求: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地方相應現行規范要求并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查;
(2)采購要求的質量標準:購置的設施設備、材料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和招標人要求;
(3)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1.7 標段劃分:劃為一個標段。
二、 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必須為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
2.2投標文件中企業資質、擬投入人員、業績等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主體公示信息,并且信息登記狀態為已完成登記否則無效。
2.3資質要求:
(1)設計單位資質: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單位資質: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4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擬派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擬投入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1)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設計負責人應具有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并提供開標之日前連續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辦理或繳納社保費用(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效社保(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是社保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原件掃描件或影印件(或提供網上下載彩色打印的經社保部門電子簽章的證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門查詢網址,查詢不合格的,以資格審查不合格處理),并附本人身份證掃描件或影印件;
(3)工程施工單位(聯合體牽頭人)擬派本項目人員要求:
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有效的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以上人員非經招標人提出,中標人擬派人員不得更換。
2.5聯合體要求
本項目接受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牽頭單位須由施工單位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