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南抽水蓄能電站下水庫土建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黔南抽水蓄能電站下水庫土建及金屬結構設備安裝工程施工 已由 貴州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黔發(fā)改能源〔2023〕307號批準建設, 項目業(yè)主為貴州烏江能源黔南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單位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貴州烏江能源黔南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項目規(guī)模:黔南抽水蓄能電站總投資963752.81萬元,本標段投資43911.31775萬元。電站位于貴州省黔南州,距貴陽、都勻直線距離分別為67km和44km,鄰近貴陽市負荷中心,電站總裝機1500MW。下水庫為新建水庫,位于福泉市馬場坪街道辦事處黃絲村小寨沖溝,水庫正常蓄水位1070m,死水位1035m,調節(jié)庫容802萬m3。擋水建筑物為混凝土面板堆石壩,壩頂高程1075.00m,最大壩高90m,壩頂寬10m,壩頂長282m。下水庫泄水建筑物為岸邊式自由溢洪道加導流泄放洞。溢洪道堰寬5m,最大泄量111m3/s。導流泄放洞由右岸導流洞改建,最大泄量17m3/s。
(2)建設地點:貴州省福泉市馬場坪街道黃絲村。
(3)計劃工期:本工程計劃于2024年10月1日開工,于202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范圍內全部工程的建設及驗收并移交給發(fā)包人,合同總工期為1857日歷天(其中建安工期883日歷天,蓄水工期974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下達開工令為準,若開工時間推遲則工期相應順延。(4) 工期節(jié)點安排本工程計劃于2029年10月31日完工。
2.2招標范圍:下水庫進/出水口工程;下水庫大壩工程;下水庫溢洪道工程;下水庫導流泄放洞工程;尾水隧洞上平段;老紅巖沖溝治理工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安裝;道路工程及其它施工臨時工程等。招標內容:2.2.1.下水庫進/出水口和開關站的開挖及支護、基礎處理;進/出水口、閘門井的混凝土澆筑及預埋件安裝等;2.2.2.下水庫大壩開挖及支護、基礎處理、趾板、壩體填筑、面板混凝土澆筑、帷幕灌漿等;2.2.3.下水庫溢洪道及邊坡開挖及支護、基礎處理、混凝土澆筑等; 2.2.4.下水庫導流泄放洞管道和閥門采購及安裝,混凝土回填、閥室混凝土澆筑;事故閘門井開挖支護,混凝土澆筑,固結灌漿等;2.2.5.尾水上平段隧洞開挖及支護、混凝土澆筑、回填灌漿、固結灌漿等;2.2.6.老紅巖沖溝攔渣壩的開挖支護、混凝土澆筑、固結灌漿等;2.2.7.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安裝:下水庫進/出水口和導流泄放洞事故閘門井的金屬結構設備(閘門、攔污柵、埋件)采購、安裝與調試工程;啟閉設備安裝與調試工程;攔污柵搬運軌道采購、安裝與調試工程;2.2.8.道路工程:永久交通工程、壩后道路、壩后道路2#交通隧道、左岸帷幕灌漿廊道交通隧道及道路、下水庫進/出水口檢修道路、上壩交通隧道等的施工、施工期維護與管理;2.2.9.施工臨時工程:
(1)本標段施工營地建設、維護與管理;本標段施工場地建設、維護與管理;
(2)本標范圍內施工供水、供電、供風、通訊系統(tǒng)及污水處理系統(tǒng)建設、維護與管理;
(3)本標范圍內其他施工工廠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
(4)負責本標范圍內開挖次優(yōu)料運至三道巖溝作為施工場地回填施工及施工期運行、維護及管理;
(5)負責本標范圍內開挖有用料運至庫內有用料轉存場堆放,負責轉存場的排水、防護工程施工及施工期運行、維護與管理;
(6)臨時交通和其他施工便道的建設和施工期維護管理(大壩上下游連接交通隧道、施工營地道路、右岸壩肩施工道路、尾水上平段施工隧道、貝雷橋等),施工期間利用現有交通的維護和管理(小寨村鄉(xiāng)村道路、壩后道路1#交通道路及隧道、大壩下游永久橋等);
(7)下水庫施工區(qū)表土堆存場的排水、防護工程及施工期運行、維護與管理;
(8)下閘蓄水前庫底清理;
(9)下水庫炸藥庫:發(fā)包人指定相應的施工場地,由承包人負責施工、驗收、使用審批等工作;
(10)下水庫充電站:發(fā)包人指定相應的施工場地,由承包人負責施工、驗收、使用審批等工作。
2.2.10.接地系統(tǒng)及機電預埋件:本標范圍內接地系統(tǒng)及機電預埋件采購與安裝;2.2.11.環(huán)水保工程:本標段的環(huán)水保工程;2.2.12.勞動安全衛(wèi)生:本標段施工期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程;2.2.13.其他:下水庫初期蓄水及下水庫補水;下閘蓄水期間生態(tài)流量下放。上述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移交、保修等一攬子工程。
2.3 特別提示:本項目技術評審采用暗標評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1)資質要求: a.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b.投標人須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c.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處于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須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或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