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第二水廠、原水管網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太和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第二水廠、原水管網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FY2024GC0181)
1.招標條件
本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規定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本招標項目太和縣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第二水廠、原水管網工程)監理,已由太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中心〔2022〕16號批準建設。項目法人(業主)為太和縣水利局,招標人為太和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太和縣境內
2.2 建設規模:
2.2.1取水工程:供給第一地表水廠兩根DN1200原水管道約2×1.3千米;供給第二地表水廠兩根DN1200原水管道約2×29.5千米。
2.2.2第二地表水廠工程:水廠規模15萬立方米每天,主要包括廠區、各工藝單體等。
2.3 投資規模:施工合同估算價約56000萬元。
2.4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過程監理服務。
2.5 標段劃分:1個標段
2.6計劃施工工期:以實際施工工期為準。
2.7 監理服務期限:自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質量保修期期限屆滿之日止。
2.8 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資格審查資料提交方式
3.2.1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注冊證書,可自主選擇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傳統影印件上傳;2使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成交記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基本信息、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省電子證照庫管理系統等接口獲取政務數據。
3.2.2同一證明材料使用兩種方式重復提供時,以傳統影印件為準。
3.2.3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投標人應當自行核驗政務數據的準確性,并對引用的政務數據承擔責任。在最終生成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電子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