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華安經濟開發區自來水廠改擴建及管網建設工程-凈水廠標段(重新招標)答疑紀要
華安經濟開發區自來水廠改擴建及管網建設工程-凈水廠標段(重新招標)答疑紀要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招標文件的修改:
1、根據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4年3月18發布的漳建筑函〔2024〕17號文,招標文件第三章第二節“評標辦法和標準”第2.2.2的“
(1)采用A 類辦法的,當招標控制價<0.3 億元, 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 50 家入圍;當 0.3 億元≤招標控制價<1億元時,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信用分排名前 100 家(第 100 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時進入抽取,下同)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 15 家入圍,再從剩余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投標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 35 家入圍;當招標控制價≥1 億元時,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信用分排名前 100 家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 20 家入圍,再從剩余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投標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 30 家入圍。”修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