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條件 本項目已由采購人決策立項,資金自籌且已落實。現對新鄭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新鄭市新區某小區熱力站機組采購項目進行詢比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歡迎符合本次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本項目詢比采購活動。
2. 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新鄭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新鄭市新區某小區熱力站機組采購項目
2.2項目概況:新鄭市新區1個小區熱力站機組采購。
2.3采購范圍:新鄭市新區1個小區熱力站機組的采購、運輸、安裝、調試等,主要設備為熱交換機組(包括換熱器、循環水泵、補水泵、除污器、電控柜和水溫自動調節等控制、檢測儀器儀表)、全自動軟水器、補水箱、分(集)水器、熱量表、自來水流量表、電計量表、閥門、監控設備等設計圖紙上包含的所有材料。(詳見采購文件)
2.4交貨期:接采購人書面通知后60天內按接采購人要求交貨。
2.5交貨地點:按接采購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和地點交貨。
2.6質量要求:合格。
2.7質保期:設備投入使用后兩個采暖季,最長不超過到貨預驗收合格后36個月。
2.8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 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業要求
響應人須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1.2 資質要求
響應人須具有板式換熱器產品安全注冊證A3及以上級別,但必須在有效期內,響應人為代理(經銷)商的,須提供制造商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證明資料且所代理產品的制造商須具有板式換熱器產品安全注冊證A3及以上級別,但必須在有效期內。
3.2業績要求:響應人或其制造商2021年1月1號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供熱行業的單個合同額不低于150萬元換熱機組供貨業績。(需要提供相關合同證明材料);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