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遠安縣泉水沖片區排水防澇基礎設施改造工程(三期)三標段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遠安縣泉水沖片區排水防澇基礎設施改造工程(三期)三標段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遠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AA020012-202401-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5-2024-00542
3、項目名稱:遠安縣泉水沖片區排水防澇基礎設施改造工程(三期)三標段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156.22(萬元)
6、最高限價:156.22(萬元)
7、采購需求:
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工程、路燈照明工程、治安監控工程等。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項目,投標人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均視同小微企業)。落實《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等政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評標委員會具體審查投標人是否具備有效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標人才能通過資格審查:
6.1 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
6.2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6.3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證書在有效期內因辦理延期手續應提交由企業法人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出具正在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明。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評委不予采信;
6.4 擬承擔本項目負責人滿足以下要求:
6.4.1 擬承擔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臨時執業證書,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建辦[2020]39號的規定執行);證書上所記載的聘用單位應是該投標單位,并提供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投標人注冊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原件(需加蓋人社部門公章)彩色掃描件或能夠網絡查詢的社保繳費記錄證明,且社保證明材料所記載的單位必須是該投標單位,同時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有二維碼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
6.4.2 擬派本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未在在建工程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招標文件要求作出承諾,同時提供擬派項目負責人在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業人員庫中的信息截圖。(截圖顯示時間必須為投標截止日期前30天內)。
6.5 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