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服務湖北東江環保有限公司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項目(二次)談判采購公告
1.采購條件 湖北東江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東江環保”)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項目(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采購人為湖北東江環保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河南省機電設備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現進行談判采購,誠邀有意愿、具備資格條件的潛在響應人參加談判。
2.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湖北東江環保有限公司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項目(二次)
2.2 項目編號:M4101000065001113030
2.3項目地點:湖北省孝感市孝昌縣城南工業園湖北東江環保有限公司內
2.4項目內容
本項目擬由響應人建設廠內建設并網型光伏電站,該項目為并網型光伏發電系統,包括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及相應的配套并網設施,最終施工建設容量以并網驗收容量為準。
2.5標段劃分:共劃分為 1 個標段。
2.6 效益分享期:本項目節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為自項目通過當地電網公司驗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為25年。
3.采購范圍及界面 3.1工作界面
3.1.1 采購人向響應人提供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所需的場地,響應人負責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光伏發電系統,建設規模不小于1MW,具體規模以批復為準,并承擔其所有相關費用。
3.1.2 響應人應按照采購人的要求投資建設光伏發電系統與充電樁,并負責規劃、融資、建設、安裝以及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和充電樁的正常運行等所有工作,同時承擔其所有費用。建設完畢驗收通過后,響應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手續作為產權的證明。合同到期后,產權正式無償轉交于采購人,且由采購人享有光伏發電系統和充電樁所產生的所有收益,響應人不得對其進行所有權主張、處置或利益要求。
3.1.3響應人負責辦理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施工許可、環境影響登記表或報告、項目報備等所有手續(具體以政府部門的要求為準),采購人給予協助。
3.1.4本項目所發電量由采購人優先使用,所得節能指標、碳排放指標、可再生能源指標、中國綠色能源、政府補貼等相關指標以及上述指標帶來的經濟收益,采購人至少享有50%(響應人填寫響應文件中的節能收益分享承諾書,并加蓋公章)。
3.1.5 收益分享期結束后,光伏電站及相關配套設施無償轉交湖北東江環保,如湖北東江環保不需要光伏電站,響應人應按照湖北東江環保要求無償拆除并清理光伏電站相關設備及配套設施,并確保光伏電站建設所涉及的廠房、屋面等設施的結構安全及防水、保溫、防銹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實現,若需要維修、加固或改造,相關費用全部由響應人承擔。
3.1.6 響應人在建設光伏電站之前,須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湖北東江環保所有廠房屋面(共4棟)進行安全性檢測,若需維修、翻新、加固的,修繕后再開始實施光伏電站項目,且由響應人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響應人應確保在光伏設備安裝過程中,湖北東江環保的屋面處于最佳狀態,能夠支持光伏設備的安裝和長期運行。響應人應在合同簽訂后合理時間內完成屋面修繕工作,并在完成后通知湖北東江環保進行驗收,確保屋面達到預期的修繕標準。
3.2對響應人的要求
(1)響應人具備外部環保事項協調、上網事宜辦理等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