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生態環境局本級宜昌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評估及能力建設前期經費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宜昌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評估及能力建設前期經費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宜昌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CZ2594-202401-01F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00-2024-01400
3、項目名稱:宜昌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評估及能力建設前期經費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80(萬元)
6、最高限價:80(萬元)
7、采購需求:
對宜昌市1600個已通過市級驗收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進行評估,同時對宜昌市城區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及管控能力建設。(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否
1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為:20%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落實政府采購強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政策;政府采購優先采購環保產品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微型企業)等政策;
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本項目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供應商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且提供相應類別中小企業聲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無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宜昌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3、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