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引江濟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全過程造價咨詢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號公告
引江濟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全過程造價咨詢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號
各潛在投標人:
經研究,對《引江濟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全過程造價咨詢招標文件》(招標編號:2024IFAWZ01587)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對投標人澄清申請的答復:
1.招標文件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證書,具有工程或經濟類高級職稱”條件過高,滿足的單位極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答復: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本項目為全過程造價咨詢,項目負責人具備“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證書,具有工程或經濟類高級職稱”符合相關政策,且符合本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
2.安徽省內1億元以上的水利項目很少,同時水利系統委托第三方進行跟蹤審計的項目幾乎沒有。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最高投標限價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并不低于跟蹤審計,目前的業績評分對于跟蹤審計的權重過高。考慮到安徽省內基本上不超過三家企業能滿足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跟蹤審計業績要求,建議調整業績評分體系,統一設置造價咨詢業績(即本項目招標文件的“類似項目”),使其更加公平和合理。
答復:本項目面向全國公開招標,相關業績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且經過市場調研設置。
3.請問招標文件評分標準表關于投標人業績中“
(1)近10年(2014年1月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每有1項“類似項目”業績得2分,本小項最多得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