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懷遠縣環保新材料產業園一期、二期、三期EPC項目監理(一標段)答疑回復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本項目“懷遠縣環保新材料產業園一期、二期、三期epc項目監理(一標段)”招標文件的有關答疑回復如下:
疑問一:我司報名并下載了“懷遠縣環保新材料產業園一期、二期、三期 epc項目監理(一標段)”招標文件。經研究該招標文件,我司有如下疑問:
一、第三章、評標辦法及定標辦法“技術標評審”34頁中,“投標人資信業績:
1、企業業績:滿足招標公告企業業績要求的基礎上得基本分 5分,每增加一個滿足招標公告要求的企業業績加 5 分,本項最高得 10分;” 請問增加一個滿足招標公告要求的房建業績或市政業績是否予以認可?請予以答復為感!
回復:不予認可,按招標文件執行。
疑問二: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第四頁中關于總監理工程師要求為“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招標文件第29頁“注:如投標人為非聯合體投標,總監同時具備房建、市政雙專業可減少至 1 人,同時人員配備需滿足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等證件需要! 如投標人以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的,總監理工程師是可以聯合體牽頭方提供一個雙專業的總監嗎?對于招標文件第29頁對投標人員的配備要求,是為聯合體雙方共同提供?請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