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市金達污水營運有限責任公司銅橋港廠新增二氧化氯發生器、垃圾滲濾液收集調節罐、地磅、加礬系統改造項目采購比選公告-公示公告
1. 比選條件
本項目衡陽市金達污水營運有限責任公司銅橋港廠新增二氧化氯發生器、垃圾滲濾液收集調節罐、地磅、加礬系統改造項目(項目名稱)比選人為衡陽市金達污水營運有限責任公司,比選項目資金來自自籌資金(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該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銅橋港廠新增二氧化氯發生器、垃圾滲濾液收集調節罐、地磅、加礬系統改造項目(項目名稱)采購進行公開比選。
2. 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2.1項目名稱:衡陽市金達污水營運有限責任公司銅橋港廠新增二氧化氯發生器、垃圾滲濾液收集調節罐、地磅、加礬系統改造項目。
2.2采購內容:銅橋港廠新增二氧化氯發生器、垃圾滲濾液收集調節罐、地磅、加礬系統改造采購,采購金額約564434.22元;具體要求見比選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2.2.1具體供貨規格、供貨數量和供貨時間,按比選人與參選人簽訂的合同執行。比選人保留調整采購規格、采購數量的權利。項目周期內,如遇貨物需在材料使用方面作較大調整,或者比選貨物的技術標準發生較大改變,比選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重新比選。
2.3供貨地點:衡陽地區(業主指定地點)。
2.4質量要求:生產產品必須符合國標及比選文件中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且滿足本項目比選文件所約定的質量要求。
2.5質保期:質保期自其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產品實行“包退、包換”,產品在質保期內發生的問題,由供應商負責。供應商承諾的質保期超過此期限的,以承諾的質保期為準。
2.6 比選內容:貨物的采購、供貨及安裝(含產品價格、包裝費、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修、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及其服務(主要包括提供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和售前售后等)。
2.7交貨時間:中選人須在接到比選人通知后60日歷天內發往比選人項目現場指定地點并安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