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器管招投標)萬寧市太陽河東環鐵路至溪頭坡段清淤疏浚工程招標公告-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省)
萬寧市太陽河東環鐵路至溪頭坡段清淤疏浚工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萬寧市太陽河東環鐵路至溪頭坡段清淤疏浚工程已由以萬行政審批〔2024〕5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萬寧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萬寧市太陽河東環鐵路至溪頭坡段清淤疏浚工程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萬寧市太陽河東環鐵路至溪頭坡段清淤疏浚工程:
2.1 建設地點: 萬寧市
2.2 建設內容及規模: 清淤工程起點為禮紀鎮東環鐵路附近,終點位于東澳鎮溪頭坡,距大茂鎮10km、萬寧市政府7km,疏浚河長8.62km,河道寬度50m~220m,清淤疏浚量60.69萬m³,清障27461.58㎡,清淤邊坡為1:5,平均清淤縱坡為1/6250。本工程為基建及維護性疏浚工程,工程規模為中型。
2.3 計劃工期: 73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365 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 施工總承包(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
2.5 招標控制價(元): 32343540.94
2.6 質量要求: 合格
2.7 應用bim技術: 不應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萬寧市太陽河東環鐵路至溪頭坡段清淤疏浚工程: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詳見招標要求)執業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成員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載明聯合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分工;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