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坪山區石井街道咸水湖片區地下水應急監測項目采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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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區石井街道咸水湖片區地下水應急監測項目采購公告
根據內控制度規定。 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受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 委托,就 “ 坪山區石井街道咸水湖片區地下水應急監測項目 ” 項目采用 公開招標 交易方式實施 交易 ,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次交易活動。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PSZXCG-2024-00028
項目名稱:坪山區石井街道咸水湖片區地下水應急監測項目
公告截止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13時30分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定標方式: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預算金額:830000(元)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供應商需滿足的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資料掃描件,原件備查;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3.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6.不存在《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財規〔2023〕3號)列明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8.本項目是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本項目的承接單位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監獄企業(由供應商在《中小企業聲明函、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及監獄企業聲明函》中作出聲明;未提供聲明函或聲明函不符合“填寫指引”的,按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