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宜興和橋鎮治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九標段公告
和橋鎮治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九標段招標公告
(公共資源交易7.0系統)
標段編號:YXGY20230500109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和橋鎮治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 宜發改投資許[2023]167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宜興市和橋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鎮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私有資金:0.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0%,境外私人投資: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九標段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 宜興市和橋鎮 ;
2.2工程規模:約803萬元;
2.3招標范圍:圖紙范圍內所有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2.4工期要求: 9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11月7日;
2.5合同估算價:約803萬元;
2.6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7質量要求:合格;
2.8主要材料設備參照(或相當于)品牌: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確的品牌外,歡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譽度、質量、性能、技術指標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產品參加,但必須在招標答疑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向招標人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招標人認為合理的,將以招標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標人予以增加。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還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申請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同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2擬派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