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盛泉礦業有限公司頭泉石灰巖礦(集中開采區外)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井陘盛泉礦業有限公司頭泉石灰巖礦(集中開采區外)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項目名稱)已由 井陘縣行政審批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井行審投資可研【2024】23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井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資金來源),招標人為 井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井陘盛泉礦業有限公司頭泉石灰巖礦(集中開采區外)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2.1.2建設規模:對礦山跡地進行綜合治理,治理區總面積約為0.6358k㎡,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隱患消除工程、地形整治工程、覆土工程、砌筑工程、綠化工程、其他工程等。
2.1.3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1.4建設地點:井陘縣上安鎮頭泉村西南1.2km處;
2.1.5工期要求:4個月
2.1.6質量標準:合格;
2.1.7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為1個標段;
2.2、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范圍內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3.1.1資質要求: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相關專業(建筑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擬任項目經理在參加本項目投標時沒有在其他未完工項目任職,中標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項目任職任何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