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4-7-17 | 數據編號: 6152187 | 所屬類別: 服務招標 |
本招標項目長城鉆探鉆井二公司2024年度華北項目部子長區塊生產、生活水拉運(二次),招標人為鉆井二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成本,出資比例為100%,項目級別:三類。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長城鉆探鉆井二公司2024年度華北項目部子長區塊生產、生活水拉運(二次)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簡要介紹招標項目情況:長城鉆探鉆井二公司華北項目部在延安子長區塊施工的井,需要提供生產、生活水拉運服務。資金來源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
服務內容:生產、生活水拉運相關運輸服務
服務地點:延安子長區塊及周邊
服務期限:本項目自合同簽定生效之日起一年期有效,在有效期結束前,已實施平臺的服務周期延長至施工結束為止。
預估工作量:本次招標及后續合同的簽訂均不承諾具體的工作量,最終工作量以招標人實際生產計劃為準。
預估金額:不含稅 389.91 萬元,稅率 9 %,含稅 425.0019 萬元
服務標準:1. 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2. 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營運車輛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3. 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依法制定的關于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限值標準的要求。
4. 車輛(掛車除外)的技術等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的要求,達到二級以上。
5. 服務車輛必須完好并安裝GPS,有合法的手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并能提供由國家檢驗機構出具年檢資料。
6. 車輛保險投保要求:交強險、商業險、三者險及其它與本項目有關的保險。
7. 車輛安全設施配備要求:三腳架、滅火器等。
招標范圍:華北項目部子長區塊生產、生活水拉運服務
標段劃分和各標段估算金額:
不分標段
具體情況見編號為 GWDC-NB-2024-ZEGS-FR-00081-2 的招標文件。
明確國家強制性許可和資質要求。
1.企業資質及隊伍資質:
持有企業資質及隊伍資質:無
具備企業資質及隊伍資質:無
2.安全生產許可證: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
否;
投標人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的車輛具有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
4.其他資質:
無
1.須提供(1)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內 生產生活水拉運服務業績情況匯總表;(2)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如工程項目可提供工程結算單或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完工證書;如未完工項目或已完工未結算項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確認單)。
2.提供對應業績的用戶評價證明。
1.長城鉆探公司庫外服務商;
2.長城鉆探公司庫內狀態為“合格”的服務商;
有效性以評標當日長城鉆探承包商管理平臺查詢結果為準。如果服務期限為1年以上,服務商考核評級需為B級及以上。
1.法人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2.事業單位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授權委托書。要求授權事項準確、授權時間明確、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1.投標人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投標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3. 未被中國石油招標投標網(www.cnpcbidding.com)暫;蛉∠稑速Y格的。(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投標人失信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失信分達到8分時,暫停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半年;失信分達到9分時,暫停投標人的投標資格一年;失信分達到10分暫停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兩年。暫停期滿后恢復投標資格,有效期內的失信記分繼續執行。失信積分超過10分或在暫停期間再次發生失信行為的,取消投標資格三年。列入集團公司“三商”黑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4.承諾投標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近三年(自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無行賄犯罪行為。格式見附件《工程服務相關承諾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項內容需投標人提供查詢截圖;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在相應網站核查,以核查結果為準。
需提交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附證書網頁查詢截屏,同時證書認證范圍要覆蓋其參與采購的服務;若無,須提交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需提交有效的HSE(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體系認證證書并附證書網頁查詢截屏,同時證書認證范圍要覆蓋其參與采購的服務;若無,須提交HSE管理體系文件。
按附件《工程服務相關承諾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諾,承諾近三年(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未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