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023年增發國債)廣陵鎮節余資金增做工程招標公告
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2023年增發國債)廣陵鎮節余資金增做工程
招標公告合同編號:TXS-GBZNTGL-2024-GLZZ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023年增發國債)已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批準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023年增發國債)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泰發改審[2023]286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建設單位為泰興市農業農村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國興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2023年增發國債)廣陵鎮節余資金增做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地點:泰州市泰興市,涉及7個鄉鎮,分別為:黃橋鎮、虹橋鎮、河失鎮、元竹鎮、古溪鎮、廣陵鎮、分界鎮。
2.2項目概況:建設高標準農田約5.5萬畝,其中新建高標準農田約3萬畝,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約2.5萬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泵站、渠道、埋設管道、農橋、機耕路、涵洞等。
2.3本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
本次招標為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2023年增發國債)廣陵鎮節余資金增做工程,涉及廣陵鎮。建設內容:包括新建泵站2座;U90型渠拆建2.344km;U90型渠新建0.650km;φ60排水暗渠拆建0.47km;拆建涵洞2座;3.0m寬機耕路新建1.33km、5.0m寬機耕路拆建0.274km、公示牌1座、標識牌32塊。招標控制價為2624921.47元。
本標段招標為江蘇省泰州市泰興市2024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2023年增發國債)廣陵鎮節余資金增做工程,投標最高限價為(招標控制價×96%)2519924.61元。
2.4本項目計劃工期為 9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為730日歷天)。計劃于2024年8月開工(具體以監理通知為準),2024年11月20日前具備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條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簽訂進場施工預付合同價的25%;工程進度付款根據合格工程進度的80%按月支付工程款;單項工程四方驗收合格后組織分階段跟蹤審計報賬,工程結算核對并經雙方確認簽字后付至雙方確認價的97%;余款(3%的質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經復驗合格后付清(不計息)。工程款撥付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江蘇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江蘇省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由泰興市農田建設服務中心支付。
中標人應按照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及地方相關規定要求支付農民工工資,如不按照文件規定發放農民工工資,將暫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中標人按規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為確保按月足額撥付農民工工資,中標人須開設農民工專戶,用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款的撥付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每次撥付工程款,按工程款的20%撥至農民工工資專戶;如不足,中標人需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申請金額撥至農民工工資專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 / ;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4)信用等級要求: / ;
(5)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任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須無在建工程(按中標通知書日期起算在建工程)。無在建工程的標準參照江蘇省水利廳蘇水基【2016】17號文件擬任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的要求執行(含第1章招標公告中對其他主要人員“無在建工程”的要求,如有),通過對“無在建工程承諾函+雖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標條件的情形及證明材料”評審認定“無在建工程”投標資格,無在建工程承諾函在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十一、其他材料—承諾函”中提供,雖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標條件的情形及證明材料在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九、資格審查資料—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時符合投標條件的情形及證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該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并完善有關手續后(有關手續是指該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出具的項目經理可離場投標確認函,確認函原件必須在系統內備案,未隨投標文件提交的證明材料不予承認,并可能導致取消中標資格),可以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體工程已完成。
b.通過水下(泵站機組啟動、河道通水)驗收。
c.通過合同完工驗收。
d.工程具備合同完工驗收條件,已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完工驗收申請,并經建設單位確認。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施工項目經理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的工程;
(7)技術負責人要求:水利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與項目經理不得為同一人;
(8)其他人員要求:須配備專職安全員;
(9)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擬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應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分A、B、C三類);專職安全員配備數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設備要求:具有能夠完成本項目標段任務的施工設備;
(11)其他要求:投標人(含聯合體各成員<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