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博陽河瑞昌市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博陽河瑞昌市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博陽河瑞昌市河段整治工程施工,建設資金來源財政資金,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經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位于博陽河上,工程涉及南義鎮。
2.2招標規模:本項目批復總概算1176.68萬元,本項目總招標控制價為7897075.70元. 本項目為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博陽河瑞昌市河段整治工程,河道綜合整治總長4.17km,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護岸5.31km,拆除重建過水箱涵1座。
2.3計劃工期:施工計劃工期:142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12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單位驗收);
2.4招標范圍及內容:本工程施工圖紙和招標控制價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內容,詳見招標控制工程量清單。
2.5標段劃分:1個施工標。
2.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質量檢驗與評定優良質量等級。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企業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 A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不含臨時)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 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 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 C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的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須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6個月(不含開標當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不能為在建項目的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7)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及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文件“關于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贛建辦文市[2020]45號)文件規定,本次招標不接受二級及以上臨時建造師投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資格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