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鄖陽區茶店鎮衛校片區(原衛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監理服務招標(采購)公告
【項目概況】
鄖陽區茶店鎮衛校片區(原衛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監理服務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在湖北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平臺”,下同)(網址:www.hbbidcloud.cn)進行注冊登記,并辦理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參見“電子交易平臺”—辦事指南—交易主體注冊登記指南)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BYY-202405SZ-0060020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304-2024-00494
3、項目名稱:鄖陽區茶店鎮衛校片區(原衛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監理服務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125(萬元)
6、最高限價:125(萬元)
7、采購需求:
鄖陽區茶店鎮衛校片區(原衛校南路及和平路)防洪排污工程(EPC)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設規模內的施工準備階段、全部工程施工內容、竣工驗收階段及工程缺陷責任期服務等全過程監理工作,并按照招標人要求對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現場組織協調等全過程監理服務。
8、合同履行期限:450日歷天,其中施工工期27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18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供應商應為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規定的中小微企業,需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 《中小企業聲明函》。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
(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2、 業績要求:近五年(指從投標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時間以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工程投資額6000萬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的監理服務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掃描件;(聯合體投標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 、人員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在本單位注冊),并取得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已承擔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在監項目不超過2項(提供承諾書),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