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自養反硝化工段施工公告
連云港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自養反硝化工段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徐圩新區再生水廠二期工程(項目名稱)已由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經濟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示范區經備〔2022〕64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江蘇方洋水務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自籌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連云港石化基地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自養反硝化工段施工(標段名稱)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市徐圩新區;
2.1.2項目建設規模: 本項目新建水量10000m3/d的自養反硝化濾池及配套工業管線、設備采購及安裝、電氣自控采購及安裝等;
2.1.3招標控制價:1121.279172萬元;
2.1.4工期要求: 180日歷天。
2.1.5工程質量要求: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2本次招標范圍:工業廢水綜合治理中心自養反硝化工程,包括結構、建筑、工藝、電儀、自控、儀表等專業的全部土建施工,設備、材料等供貨、運輸、卸貨、安裝、調試及操作培訓及開車工作等一切工作,直到系統正常使用交付招標方,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工程)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2023年 11 月至2024年 4 月由投標人為項目負責人連續繳納的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少承擔過一項單項合同處理規模0.8萬噸/天及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施工業績(其中施工內容須包含自養反硝化工藝)。
注:
(1)類似業績的證明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或者建設單位出具的完工證明或項目出水調試合格證明、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明文件)。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工程規模、工程內容(須包含自養反硝化工藝)、時間等類似工程認定標準需要明示的內容。若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等不能明示(投標人名稱、工程規模、工程內容(須包含自養反硝化工藝)、工程時間等),則需補充提供建設單位蓋章的書面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可。
(2)類似工程業績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或者建設單位出具的完工證明或項目出水調試合格證明、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明文件)時間為準。
(3)類似工程業績單項合同額為原始簽約合同價(合同協議書中注明的金額,不包括補充合同金額和工程變更金額等)。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必須附有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牽頭人、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內容和責任,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7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7.1投標人及其擬報項目負責人未被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圩新區清欠辦以及工程所在地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徐圩新區履約考核辦法限制準入,已過限制準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