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井陘縣甘陶河孫家峪至陶瓷水鎮段河道綜合治理工程(調整)已由井陘縣行政審批局以《關于調整井陘縣甘陶河孫家峪至陶瓷水鎮段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的批復》井行審投資可研[2024]44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井陘縣水利局、井陘縣河道服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井陘縣甘陶河孫家峪至陶瓷水鎮段河道綜合治理工程(調整);
2.2標段劃分:1個標段;
2.3建設地址:井陘縣秀林鎮、南障城鎮;
2.4主要建設規模及內容:對河道進行清淤整治長度10km,格賓石籠護腳恢復2.241km,護地壩恢復重建2.052km,護村壩恢復重建0.146km,截潛壩蓄水坎恢復工程2處。
2.5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6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7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2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均不含分公司,以評標現場查詢結果為準);
3.1.3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擬派項目經理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投標人須提供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承諾、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http://scjg.mwr.gov.cn)無在建查詢截圖(以開標當日查詢為準);
3.1.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擬派技術負責人具備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技術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承諾。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別具有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有效 C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須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提供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包括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