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溪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中心沼渣處置服務公告
保定市溪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中心沼渣處置服務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保定市溪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中心沼渣處置服務 已由 / 以 /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保定市溪源污水處理廠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資金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保定市溪源污水處理廠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2.1.1 項目名稱:保定市溪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中心沼渣處置服務。
2.1.2 服務地點:招標人指定地點。
2.1.3 預算金額:1101750元。
2.1.4 最高限價:84.75元/噸。
2.1.5 服務期限:100日歷天(運輸及處置總量達到13000噸或服務期限達到100日歷天,合同自動終止)。
2.1.6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河北省現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2.1.7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2招標范圍:保定市溪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中心沼渣進行外運及處置,日處理沼渣約130噸/日。沼渣成分及類型:有機質含量約40-50%,含水率≤60%。沼渣傳輸方式:傳送帶輸送且沼渣不落地;處置形式:通過園林綠化、土地利用、焚燒、建筑材料等用途進行(無害化)處置。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 資質要求: 3.1.1 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與其簽訂運輸服務協議的服務商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應符合本次服務期限)及運輸服務協議;排污許可證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及回執(有效期應符合本次服務期限);2)投標人須具備下列要求之一:①投標人須具備污泥處置相關的環評報告及環評批復;污泥處置相關的環保驗收報告或環保驗收意見;②投標人具有縣級以上(含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同意污泥處置的相關支持性文件;3.1.2 財務要求:具備2023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3.1.3 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中國”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3.1.4 其他要求:1)具備有效的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出具的基本賬戶相關證明;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