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水質凈化廠及配套工程對東西苕溪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編制項目(重新發包)公告
湖州市水質凈化廠及配套工程對東西苕溪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編制項目公開發包公告(重新發包)
1. 發包條件
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發競包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競包方式】。
本發包項目湖州市水質凈化廠及配套工程對東西苕溪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專題論證報告編制項目 ,項目業主為 湖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發包人為湖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發包代理為 東南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發包,項目發包編號為 hzgq202405374 。
2. 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服務地點:湖州市
投資估價:約45萬元
發包范圍:東西苕溪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于2009年12月經農業部批準建立,保護區為總面積1500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為200公頃,實驗區面積為 1300 公頃。依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農業部令〔2011〕1號)的第十七條規定,編制建設項目對東西苕溪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影響評價專題論證報告,并協助業主單位通過主管部門相關評審。
主要工作內容:
報告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總論部分;
(2)建設項目概況與工程分析;
(3)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概況;
(4)水生生物資源與水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5)建設項目對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6)建設項目對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漁業資源生態損害評估和補償測算;
(7)環境風險分析與評價;
(8)保護及補償措施;
(9)綜合評價結論。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種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并協助業主單位通過主管部門相關評審。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完成論證報告編制、省級和部級評審等全部內容。
3. 競包人資格要求
3.1競包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3本次發包不接受聯合體競包。
其他要求:本項目采用電子發競包,競包單位在制作電子競包文件前須在湖州市綠色采購服務平臺完成相關注冊。其他詳見發包文件第二章競包人須知第1.4條款。
4. 發包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