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淮安樞紐工程安全監測設備采購與安裝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淮安樞紐工程已由蘇發改農經發〔2023〕578號文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為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招標人為江蘇省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樞紐工程建設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鴻源招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淮安樞紐工程安全監測設備采購與安裝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招標項目建設地點:淮安市境內。
2.2 項目概況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國務院確定的172項國家重大節水供水工程之一和進一步治理淮河38項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工程西起洪澤湖二河閘,東至濱海縣扁擔港注入黃海,全長164.8km,途經淮安市、鹽城市。
淮安樞紐布置在淮河入海水道與京杭運河交匯處,是入海水道的第二級樞紐。入海水道二期淮安樞紐工程設計樁號范圍:26+000~28+960,主要建設內容:在一期地涵北側新建二期立交地涵30孔;新建北堤跨越京杭大運河防汛交通橋;導流導航等臨時工程;擴挖上下游引河2.96千米,深泓防護2.94千米,加固堤防5.92千米,南北堤堤坡防護0.47千米,新建堤頂防汛道路5.92千米;拆除淮揚漫水公路、淮揚公路旱閘、古鹽河穿運地涵;以及相應的水保、環保等工程。淮安樞紐總投資約17億元,工期約48個月。
2.3 招標范圍
2.3.1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淮安樞紐工程安全監測設備采購與安裝,主要包括的工作項目:
1)立交地涵安全監測:
表面變形監測、內部變形監測、滲透壓力監測、應力應變監測、環境量監測、地震反應監測等。
2)上下游引河堤防安全監測:
引河堤防:堤頂沉降、水位監測等。
3)施工期臨時工程安全監測:立交地涵基坑、導航明渠、6處圍堰和SMW工法樁等臨時工程的監測,主要包括變形監測、深層水平位移監測、滲流監測、水位監測和應力監測。
本次招標不含北堤防汛交通橋安全監測。
4)巡視檢查
巡視檢查的要求、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記錄和報告制度等遵循《水閘安全監測技術規范》和《堤防工程安全監測技術規程》的規定和要求。
2.3.2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監測儀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完成招標范圍內監測儀器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等工作。
2)所有監測儀器設備的檢驗、率定:完成所有監測儀器設備(包括電纜、配件)的檢驗、保管、率定等工作。
3)監測儀器設備的安裝和埋設
4)合同期監測、維護
監測儀器設備安裝和埋設完畢后及時記錄初始讀數并確定初始值,并按技術條款和有關技術要求立即開展合同期監測工作,直至向招標人移交監測儀器設備和監測工作為止。完成合同范圍內所有儀器設備的維護和缺陷修復。
5)施工期監測資料日常整理分析
完成本合同工作范圍內所有監測資料的整編、初步分析工作,包括建立各種資料數據庫(包括原始數據庫、整編數據庫、儀器庫等);將所有施工期原始監測資料錄入數據庫,進行監測資料的日常整編、定期整編。
6)監測資料綜合分析
每年一次和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對監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對各建筑物的工作狀況和安全性作出初步評價。
7)巡視檢查
進行立交地涵、上下游引河、施工期臨時工程等部位的日常巡視檢查、年度巡視檢查和特殊情況下的巡視檢查,在施工場區(其附近)發生有感地震、暴雨、大洪水,以及發生其他影響建筑物安全穩定的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巡視檢查。
8)完工移交
是指所有監測儀器設備和原始監測資料的移交,并為招標人接收監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等。
9)完成工程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建設
完成工程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建設,根據監理人的指示,為各數據采集終端接入工程自動化系統的工作提供方便和協助。
10)安全監測臨建工程設計、施工、運行及拆除。
中標人應負責上述系統的深化設計、開發、集成;監測儀器設備的采購、制造、率定檢驗、保管、安裝、埋設、調試、線纜敷設、看護保管、系統維護、觀測測試、觀測資料整編和分析、配合工程階段性驗收和出具專項檢查提出的監測報告,參與試運行,負責后續的培訓、售后服務等工作。
2.4 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
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48個月(1460天)。計劃2024年6月開工(具體日期以監理人簽發的開工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證書: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或水利工程質量檢測(量測類)甲級資質。
(2)業績要求:2016年5月1日以來(時間以完工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具有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監測項目的業績(工程標準參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驗收資料的證明材料(若證明材料不能反映業績的特征,須提供發包人或其主管部門蓋章出具的證明予以明確)。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4)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技術職稱。
(5)其他人員要求: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1人,須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6)其他要求:投標人被“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須在“承諾函”中提供承諾)。
3.2 聯合體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從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發售期,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發售期滿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請各投標人于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前在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中建立企業投標信息資料庫,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2)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須辦理投標所需的電子CA及簽章(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相關下載)。
4.2 獲取招標文件
投標人完備上述準備工作后,在第4.1款規定的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之前使用單位數字證書登錄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登錄)下載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6月21日9時30分。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線上文件),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2 遞交方式及開標模式
5.2.1電子投標文件向本交易平臺遞交。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5.2.2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江蘇省“不見面”交易大廳參與開標(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不見面開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