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工程大學2024年臨潼校區污水處理站托管運行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2024年臨潼校區污水處理站托管運行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ZMZB2024GCDX-122
項目名稱:2024年臨潼校區污水處理站托管運行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000,0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2024 年 6 月24日——2025年 6月 23日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合同包1(2024年臨潼校區污水處理站托管運行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臨潼校區污水處理站托管運行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法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
(2)供應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經審計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時間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其開標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
(3)提供2023年6月以來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憑據(時間以稅款所屬日期為準),憑據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提供2023年6月以來至少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投標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參加投標時,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7)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8)供應商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
(9)項目負責人須具備環保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