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條件
河北萬忠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采購人為河北萬忠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現進行談判采購,誠邀有意愿、具備資格條件的潛在響應人參加談判。
2. 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河北萬忠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項目
2.2項目編號:
2.3項目地點: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經濟開發區河北萬忠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2.4項目內容:
本項目擬由響應人在河北萬忠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廠內建設并網型光伏電站,該項目為并網型光伏發電系統,包括太陽能光伏屋頂發電系統及相應的配套并網設施,最終施工建設容量以并網驗收容量為準。
本能源合作管理項目采購完成后,由采購人與成交投資商簽訂合同,并獨立運營結算。
2.5效益分享期:本項目節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為自項目通過當地電網公司驗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為25年。
2.6技術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
3. 采購范圍及界面 3.1工作界面
3.1.1采購人向響應人提供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所需的場地,響應人負責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光伏發電系統,建設規模不小于1.2MW,具體規模以批復為準,并承擔其所有相關費用。
3.1.2 響應人應按照采購人的要求投資建設停車棚與充電樁,并負責規劃、建設、安裝以及確保停車棚與充電樁的正常運行等所有工作,同時承擔其所有費用。停車棚與充電樁建設完畢,且驗收通過后,響應人應將其產權正式轉移給采購人,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手續作為產權轉移的證明。停車棚與充電樁的產權歸屬于采購人,且由采購人享有停車棚與充電樁所產生的所有收益,響應人不得對其進行所有權主張、處置或利益要求。
3.1.3響應人負責辦理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施工許可、環境影響登記表或報告、項目報備等所有手續(具體以政府部門的要求為準),采購人給予協助。
3.1.4本項目所發電量由采購人優先使用,所得節能指標、碳排放指標、可再生能源指標、中國綠色能源、政府補貼等相關指標以及上述指標帶來的經濟收益,全部歸采購人所有。
3.1.5 收益分享期結束后,光伏電站及相關配套設施無償轉交采購人,如采購人不需要光伏電站,響應人應按照采購人要求無償拆除并清理光伏電站相關設備及配套設施,并確保光伏電站建設所涉及的廠房、屋面等設施的結構安全及防水、保溫、防銹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實現,若需要維修、加固或改造,相關費用全部由響應人承擔。
3.1.6 響應人在建設光伏電站之前,須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采購人所有廠房屋面進行安全性檢測,若需維修、翻新、加固的,修繕后再開始實施光伏電站項目,且由響應人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響應人應確保在光伏設備安裝過程中,采購人的屋面處于最佳狀態,能夠支持光伏設備的安裝和長期運行。響應人應在合同簽訂后合理時間內完成屋面修繕工作,并在完成后通知采購人進行驗收,確保屋面達到預期的修繕標準。
3.2對響應人的要求
(1)響應人具備外部環保事項協調、上網事宜辦理等服務的能力。
(2)響應人具備取得政府要求相關審批手續的能力。
(3)未經采購人同意,響應人不得在合同期內出售、轉讓本項目資產,亦不能轉讓持有本項目權益的公司股權。若響應人未經采購人同意私下出售、轉讓本項目資產,則按違約處理,響應人同意將本項目產權無償轉移至采購人所有。
3.3 工期:本項目的建設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申請地方國網公司驗收之日止,總工期不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