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漣水縣陳師街道垃圾中轉站工程公告
漣水縣鎮街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漣水縣陳師街道垃圾中轉站工程施工招標公告(不見面開標)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漣水縣鎮街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已由漣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漣發改投【2022】1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漣水縣城市管理局,建設資金來自政府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漣水縣陳師街道垃圾中轉站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漣水縣陳師街道;
2.1.2建設規模:新建垃圾中轉站一座,框架結構一層,建筑高度為6.65米,建筑面積為121.38平方米(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1.3合同估算價:約54萬元;
2.1.4工期要求:6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6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8月23日;
2.1.5 其他: 一個標段;
2.2招標范圍:漣水縣陳師街道垃圾中轉站工程施工(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企業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資質。
3.3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和資格等級:建筑工程專業二級以上(含二級)注冊建造師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6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c、擔任其他單位法定代表人;
d、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3.7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8其他資格要求
3.8.1 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投標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需提供授權委托代理人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2023年7月1日以來任意一個月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如為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及其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
3.8.2 企業提供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2023年7月1 日以來任意一個月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如為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及其與投標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
3.8.3自2022年5月30日以來,企業或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8.4投標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或“信用江蘇”網站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3.8.5 提供失信行為“雙公示”承諾書(格式見第八章)。
3.8.6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說明:
1、以上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項,投標人必須提供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的承諾書(格式自擬);承諾書需加蓋投標人公章(或簽電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電子章)。
2、養老保險證明需加蓋養老保險部門章或養老保險部門參保繳費證明電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