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長陽龍舟坪鎮第二水廠建設工程(EPC)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長陽龍舟坪鎮第二水廠建設工程,已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長發改審批【2024】59號文、長發改審批【2024】108號文批準建設。本項目招標人為長陽清源水務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對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宜昌紅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長陽清源水務開發有限公司的委托,現對本項目的EPC總承包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長陽龍舟坪鎮第二水廠建設工程(EPC)
2.2 本招標項目的建設規模:新建凈水廠一座,新建引水管網,輸配水管道,提水泵站,清水池,智慧水務設施等。
2.3 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長陽龍舟坪鎮、高家堰鎮。
2.4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包括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的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移交、配合完成結(決)算、工程保修、設備購置,施工圖設計等全過程服務。
(1)施工招標范圍:具體以發包人確認的施工圖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設計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建設內容、竣工后缺陷修復工作等,以及完成內容相配套的工期、質量、安全、造價及現場、資料的管理和檔案移交直至綜合驗收交付使用過程的所有工作。
(2)設計招標范圍:設計內容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任務書等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所有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及所有前置要件的辦理,達到施工要求,同時應在完全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前提下優化設計方案控制工程投資,直至滿足發包人控制目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協助發包人辦理施工圖相關手續并通過相關機構審查、現場服務、施工及驗收過程的配合、施工過程中的方案優化及設計變更等。
2.5 本招標項目的計劃工期:總工期15個月,其中工程總承包合同簽訂后30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
2.6 本招標項目的質量要求:
(1)施工質量要求:達到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合格標準。
(2)設計質量要求:設計提交的成果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規范和標準要求,各階段及專項文件滿足相關專業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審批要求;滿足招標人下達的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2.7 達到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安全標準。
2.8 合同估算價:約8432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8302萬元,施工圖設計費130萬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如下(詳見招標文件):
3.1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所有成員)須具備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上傳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3.2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施工方)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證書不在有效期內,則評委不予采信。(上傳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3.3 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須同時滿足以下工程施工資質和設計資質要求:
(1)施工資質要求: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2)設計資質要求: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引調水)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須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3.4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牽頭方)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1)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或水利類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滿足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項目負責人。(上傳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2)未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 并按招標文件要求作出承諾(《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情況除外)。
(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投標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人的人員擔任。在滿足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項目負責人。
3.5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施工方)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要求:
(1)擬派項目負責任人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證書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該投標單位,且須具備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
(2)擬派本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未同時擔任其它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招標文件要求作出承諾。(《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