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潼南區吉星寺水庫工程監理公告
潼南區吉星寺水庫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潼南區吉星寺水庫工程監理已由 重慶市潼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潼發改審〔2023〕44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重慶市潼南區水資源保護利用中心 ,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補助及業主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重慶市潼南區水資源保護利用中心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潼南區吉星寺水庫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重慶市潼南區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模:吉星寺水庫是一座以場鎮供水為主,兼顧防洪及農業灌溉的Ⅳ等小(1)型工程。水庫正常蓄水位280.00米,總庫容 101.5萬立方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4.26萬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樞紐工程和輸水工程兩部分組成。樞紐工程由大壩、溢洪道、取水建筑物、管理房和庫區農田防護工程組成。輸水工程承擔壩下游灌區和臥佛場鎮供水任務。
2.3 本次招標項目工程概算金額: 21600萬元
本次招標項目監理合同估算金額: 200萬元
2.4 招標范圍:按照現行監理規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驗收證書取得至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和工程結算的施工監理工作以及項目征地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對該工程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建設安全監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組織協調,并進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5 監理服務期限:從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缺陷責任期滿止,其中:計劃施工工期:51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24個月。
2.6 標段劃分:/
2.7 其他: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條件:具備 水利部 頒發的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 資質。
3.1.2 投標人還應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