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高效膜濃縮及蒸發結晶專有技術及成套設備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40203611,招標人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煤為原料,擬采用甲醇制烯烴技術生產聚烯烴產品。本項目主要工藝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裝置、凈化裝置、硫磺回收裝置、甲醇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與其配套的公用工程裝置和全廠性設施等組成。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高效膜濃縮及蒸發結晶專有技術及成套設備采購等工作。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包括以下兩個部分。投標人須按標段投標,不得選擇某一個部分進行投標。
第一部分:與技術許可相關具體工作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1 技術許可包括:投標人授予招標人一項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專有技術許可,允許招標人使用許可技術,包括招標人在合同裝置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采購、運行、維護、故障排除和維修進行的改進、生產、使用和在世界范圍銷售許可產品。該許可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先進的且經過驗證的技術。
2.1.2 工藝包編制包括: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藝包、操作手冊、分析手冊及培訓手冊等。其中,工藝包的內容和深度應滿足招標人對許可裝置進行設計、采購、建設、試車、開車和正常運營。
2.1.3 培訓包括:在技術文件交付之后且最遲不晚于合同裝置開車前六
(6)個月,投標人應指定具有資質的專家,根據招標人的培訓要求,向招標人的人員提供培訓。投標人擬提供的培訓需加以具體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和范圍以及培訓天數的界定。
2.1.4 技術服務包括:投標人應對許可合同裝置提供總體設計、基礎設計、詳細工程設計、關鍵設備的采購、施工建設、設備安裝、預試車、試車、開車和性能測試等各個階段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并隨時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術服務。
第二部分:與設備采購相關具體工作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5 高效膜濃縮及分鹽系統和蒸發結晶系統的相關核心設備。
2.2 其他:
2.2.1 投標人的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裝置性能考核合格后6個月止。
2.2.3 投標人應在工藝包開工會后4周內提交審查版工藝包供審查,開工會后8周內提交終版工藝包。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設計資質證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級資質證書;或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資質證書;或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