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勘察設計澄清答疑
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勘察設計澄清答疑通知(001)
各投標人:
現對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勘察設計作如下澄清答疑:
問題1:招標文件中專用合同條款(勘察部分)5.3.1條和專用合同條款(設計部分)5.3.2條均明確“工程范圍指所勘察(設計)工程的建設內容為:批復的宣威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工程部分、水土保持工程部分、環(huán)境保護工程部分、田間工程部分、電力接入及送出工程等”;招標文件中發(fā)包人要求1.3.1.1明確“工程范圍為批復的宣威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工程部分、水土保持工程部分、環(huán)境保護工程部分、電力接入及送出工程等”;招標文件中招標公告2.1.2條、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6條和發(fā)包人要求1.1.2條均明確“宣威水庫建設內容包括水源水庫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兩部分”,沒有提到田間工程部分和送出工程;同時,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貴州省黔東南州宣威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發(fā)改農經[2024]605號)核定工程總投資514799萬元和靜態(tài)總投資528786萬元均沒有包含田間工程部分和送出工程。
因此,請求統一明確招標文件中勘察設計范圍對應的工程范圍,對應可研批復投資,建議不包含田間工程部分和送出工程,請明確。
回復:勘察設計范圍對應的工程范圍最終以批復的初步設計內容為準。
問題2:招標文件中發(fā)包人要求1.3.2.4重大科研試驗及科研技術專題清單中第9項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報告和第33項環(huán)境保護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分別為水土保持工程和環(huán)境保護工程竣工驗收時由項目法人委托有資質第三方編制的為驗收服務的報告,故建議不放在該清單中,請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