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鞏留縣縣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一標段)EPC
伊犁州鞏留縣縣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一標段)EPC
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伊犁州鞏留縣縣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已由鞏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鞏發改基字【2023】290號文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鞏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所需資金來源為一般債券資金、其他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伊犁州鞏留縣縣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一標段)EPC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總投資為10000萬元,本次招標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預審方法選擇合適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水系治理1.4千米,包括河道清淤,生態修復等工程。
2.1.1建設地點:鞏留縣城。
2.1.2建設規模:水系治理1.4千米,包括河道清淤,生態修復等工程。
2.1.3 總投資額:2493.62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178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2招標范圍:水系治理1.4千米,包括河道清淤,生態修復等工程。上述建設項目建設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并協助發包人完成辦理各項相關審批手續,試運行管理、驗收、移交前維護、移交,技術支持和服務及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服務等全過程服務的工程總承包,同時,投標人要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并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3. 申請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同時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丙級](含或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丙級(含或以上)資質;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一級注冊建筑師;
(2)施工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總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叁級](含或以上)資質,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含或以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需要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