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貴陽市紅楓湖至花溪水庫連通工程(二標段)澄清公告
關于“貴陽市紅楓湖至花溪水庫連通工程(二標段)”
的質疑回復函
致:各潛在投標人
問題1、招標文件第 55 頁,“第三章 綜合評分法 形式審查和資格審查標準-履約歷史”要求: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投標人承諾函內容為證明材料。注:若近三年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以招標人如實提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出具的澄清文件為準。請問此處的“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依據什么進行認定?請予以明確。
質疑回復:按招標文件要求“以投標人提供承諾函內容為準”。
問題2、因社保關系是建立在勞動關系之上的,請問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是否可以僅提供社保證明材料證明與我單位具有效的勞動和社保關系,無需提供勞動合同的掃描件?隸屬于我公司的無獨立法人的派出或分支機構(分公司)人員,以該派出或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名稱在所在地社保機構依法正常繳納社保,該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合法有效,請問該社保繳費證明是否可以做為其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質疑回復: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故分公司的人員及社保證明均可以使用,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問題3、關于“貴陽市紅楓湖至花溪水庫連通工程(一標段)”招標文件中第三章綜合評估法中商務標部分類似業績中3.投標人采用盾構技術施工的1個得3分,滿分6分。因TBM施工工藝和盾構施工工藝相類似,本次招標中TBM業績是否能滿足招標要求?
質疑回復:因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情況編制項目的施工工藝技術為采用盾構機施工工藝。
問題4、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是否有具體專業要求,請明確?
質疑回復:無專業要求。
問題5、2024年5月21日版答疑回復函中,問題3質疑回復:安全生產措施費為建安費的2.5%。問題39質疑回復:按照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項目總價表中“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2.5%)
備注:安全生產措施費的計算基數按照水總[2014]429 號文頒發的《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利部辦公廳辦水總函[2023]38 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安全生產措施費計算標準的通知》規定計算”。水總[2014]429號文件規定安全生產措施費的取費基數為基本直接費,前后矛盾,請問安全生產措施費的取費基數為建安費還是基本直接費?
質疑回復:安全生產措施費的計算基數按照水總[2014]429號文頒發的《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利部辦公廳辦水總函[2023]38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水利工程計價依據安全生產措施費計算標準的通知》規定計算。
問題6、澄清附件工程項目總價表中,合計金額單位改為元,二標段專業工程暫估價為:水土保持工程為269.01元,環境保護工程為499.19元,涉鐵、涉路專項費用為4850元。請問此處是否改為水土保持工程為2690100元,環境保護工程為4991900元,涉鐵、涉路專項費用為48500000元?
質疑回復:清單已做修改,請以最終清單為準。
問疑7、本項目
一、二標段答疑說明文件中均包括貴陽市紅楓湖至花溪水庫連通工程(二標段)澄清答疑、貴陽市紅楓湖至花溪水庫連通工程(二標段)澄清答疑,請問這兩個標段澄清文件是否同時適用一二標段? ?
質疑回復:如一標段、二標段出現同樣的問題是同時適用于一標段及二標段。
問疑8、投標函中的工期為日歷天,投標軟件中投標基本信息表的工期是否只需填寫日歷填即可,無須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工期要求一致?如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填寫就會與投標函中的工期不一致,請明確? ?
質疑回復: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10.14中第4條已經規定”如前后不一致以投標人須知為準。
問題9、招標文件P140頁專用合同條款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中主要材料為空,請明確該合同是否有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若有,能否明確主要材料?
質疑回復:主要材料在簽訂合同時,以合同簽訂內容為準。
問題10、請問招標代理服務費是否由招標人支付?
質疑回復:由中標單位支付,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額為:以中標通知書上的中標金額為計費基數,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價房〔2011〕6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測算后下浮40%計取,中標人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次性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