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慶市河湖水域空間保護范圍劃定及管控試點項目更正公告
安慶市河湖水域空間保護范圍劃定及管控試點項目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H0FSCG24D03C0145 FS34080120240249號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安慶市河湖水域空間保護范圍劃定及管控試點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一)采購需求中的空間分級劃定“以最新的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充分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成果、國土空間規劃“雙評價”成果、水利部門河湖水城岸線空間管控成果等已有的工作成效,綜合考慮河湖水域空間及周邊的生態系統完整性、系統性,確保防洪、供水、生態安全的底線,兼顧航運、碼頭、能源、文化保護、公共休閑等需求,確定河湖水域空間管控線范圍和分級(紅線、黃線)依據。”調整為“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河湖水域空間保護范圍劃定及管控試點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2435號),以最新的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充分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成果、國土空間規劃“雙評價”成果、水利部門河湖水城岸線空間管控成果等已有的工作成效,綜合考慮河湖水域空間及周邊的生態系統完整性、系統性,確保防洪、供水、生態安全的底線,兼顧航運、碼頭、能源、文化保護、公共休閑等需求,確定河湖水域空間管控線范圍和分級(紅線、黃線)依據。”
(二)采購需求中的時間要求調整為“2024年6月至7月,各地完成劃定成果上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7月至8月,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成果審核,指導地方修改完善成果內容。
9月,由省自然資源廳發函,將劃定成果匯交到自然資源部。”
(三)綜合評分中的項目負責人能力、人員配置、業績三項評分內容更正如下: